关于《临沂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起草说明
2017-01-13
市政府: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临沂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1.背景情况说明。大气污染防治是中央和省、市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适应社会进步、顺应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的紧迫任务。今年2月20日,市委、市府办公室出台《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 年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6〕15号),决定继续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突出工业治理、结构调整、生态治理等任务,并在结构调整中明确严控燃煤质量,出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8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临沂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16〕82号)。《方案》提出“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负责、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以点带面与连片推进相结合,通过提高煤炭质量、完善清洁煤炭配送体系、淘汰落后燃煤工艺、推广新型燃煤设施等措施,全面开展城市核心区、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农村地区等散煤治理,减少煤炭散烧直排,全市用两年时间打一场攻坚战,实现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促进生态临沂建设。”
2.上级政策、文件的要求或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均作出规定,要求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效防控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其他地市做法。目前,北京、天津、兰州和我省济南、淄博、聊城等地纷纷出台措施,对煤炭经营加强监管,推进散煤清洁化。天津市出台《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兰州市出台《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聊城市出台《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出台《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
4.我市现实需求。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决向大气污染宣战,着力整治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向好,治理成效开始显现。同时也要看到,我市大气质量尚未实现根本性好转,空气环境质量仍不理想,尤其是我市冬季用煤高峰期,高硫、高灰、低热值的散煤更是影响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重中之重,因此,加大散煤清洁化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二、起草《办法》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3号)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等政策文件。
三、《办法》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过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 “出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有关要求,节能办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起草任务的落实,并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确定监管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二是抓好基础工作。自去年7月份开始,市大气办组织相关部门赴兰州学习考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节能办领导派员赴廊坊、淄博等地学习煤炭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在充分调研,分析以及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与县市区、部分煤炭经营企业进行了座谈,并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最终起草了本《办法》。
三是注重实、新、快。在《临沂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中,始终坚持突出实、新、快三个原则。实,就是突出办法的实效性,分析整合现行国家、省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及实施主体,使办法具有较强地操作性。新,就是突出办法的创新性、指导性、前瞻性,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临沂实际,研究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管理办法。快,就是突出办法出台的快捷、高效,尽快发挥作用,推动全市煤炭经营市场有序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临沂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共三十条:一是明确县区职责。《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煤炭经营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监管工作。”二是,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办法》第七条规定“市政府节能办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发改、经信、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规划、国土资源、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三是,明确经费保障。《办法》第八条规定“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四是,明确处罚罚责。《办法》第二十三至二十八条规定了煤炭经营企业违反规定的处罚罚责;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人员的处罚罚责。四是,明确有效期限。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四、有关建议事项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涉及面广,监管难度大,需要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建议市政府研究并再做进一步修改后,以市政府规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
以上说明,连同《办法(审议稿)》,请予审议。
临沂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临沂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