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市节能监察支队圆满完成年度监察任务
2017-01-13
2016年,市节能监察支队根据省总队和市政府节能办的安排部署,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高节能监察能力,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按照省《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意见》和《2016年临沂市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好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圆满完成年度监察任务。先后完成了燃煤热、电机组节能专项监察、化工企业“打非治违”节能专项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监察、钢铁、煤炭行业能耗专项检查、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等工作,共涉及监察单位139家,针对被监察单位存在的违法用能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2份,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市节能监察支队为做好各项节能监察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进度调度,统一工作标准和流程;二是依法实施监察,确保公平合法。在监察活动实施过程中,各监察组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确保依据合法、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和处理得当。在监察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和记录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情况。努力把每个项目、每家企业、每个环节的工作做严谨、做扎实,经得起督查和检验;三是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专项监察补助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财务和内控制度,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经得起国家专项审计和核查;四是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要求每个监察人员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节能监察队伍依法行政、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五是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工作体系,县区监察能力得到增强。目前,各县区都已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配备了必要的监察设备,大部分县区配备了执法车辆。随着支队和县区节能监察机构的联合执法,县区监察能力得到不断增强。
2017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将继续本着“严格执法、热情帮促”的原则,既严格遵循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实施监察,又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帮助企业改善优化节能工作。
临沂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